本网讯 (通讯员 滕艺娴)7月15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及院领导亲自坐镇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强制执行一起排除妨害案件,成功清理涉案地上围墙及附属物,将土地交付给申请执行人。

乐东法院院长及院领导亲自坐镇执行指挥中心
1995年5月3日,乐东县政府向杨某刚母亲颁发黄流国用(95)字第1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证项下记载土地使用者是杨某刚母亲,用地面积640平方米。陈某奇于2016年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黄流国用(95)字第1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琼97行初38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陈某奇的起诉。陈文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琼行终312号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杨某刚母亲已去世,杨某刚继承使用该地。因陈某奇在涉案地上挖地基、堆放红砖,从而引发了纠纷。乐东法院于2018年4月16日作出(2018)琼9027民初394号民事判决:被告陈某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建在黄流国用(95)字第1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记载土地上的地基、围墙,并清理堆放土地上的红砖,恢复土地原状。陈某奇不服提起上诉及申请再审,均被驳回。
2019年3月4日申请执行人向乐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陈某奇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执行费。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动员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但无果。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乐东法院依法发出执行公告,限期被执行人清除地上附属物,恢复土地原状。被执行人陈某奇仍未履行并提起执行异议申请要求中止该案执行,乐东法院作出裁定驳回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被执行人不服复议至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该院驳回被执行人的复议申请并维持乐东法院作出的裁定。公告期满后,承办法官再次向被执行人明析释理,但被执行人仍不愿履行义务,乐东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清除措施。

执行现场
7月15日上午,乐东法院院长何昌恩坐镇指挥中心任总指挥长,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潘海任现场指挥长带领法院干警,协同公安、政府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一行共40余人前往执行现场。
到达现场后,执行人员在现场拉起警戒线,责令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工人及施工车辆有序进场。“确保人身安全,按照执行方案有序进行,现在开始执行。”随着总指挥长何昌恩一声令下,强制执行工作正式开始。

现场指挥长潘海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
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奇及家属情绪激动并大声嚷嚷、录像,企图通过舆论干扰执行,总指挥长何昌恩远程掌握该情况后迅速授权现场指挥长潘海向当事人释明情况。并强调,情节严重的可现场采取拘留措施。
现场指挥长潘海反复从民事侵权、行政确权等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并告知被执行人此次强制执行全程网络直播,任何企图通过发布虚信息干扰执行的行为都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经过沟通,被执行人情绪逐渐平复不再干扰执行工作,避免了矛盾升级。烈日下,参执人员各司其职,整个执行现场井然有序,没有发生打斗、干扰现场执行等事件。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院干警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结案通知书
据了解,此次强制执行全程利用远程单兵系统将执行现场即时传回指挥中心,总指挥长及时、全面地掌握现场实时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调度,保证了执行的规范有序、公正高效。
潘海表示,充分依托指挥中心平台远程指挥执行,是攻克执行难的有力手段之一。下一步,乐东法院将继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智能作用,将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深度融合,全面提升乐东法院信息化建设。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