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孔家豪)近日,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多种强制执行措施,为申请执行人追回1280万余元案款,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白沙法院在申请执行人海南白沙某银行、海口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海南某农业有限公司、海南某电子有限公司、海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某某、张某、贾某某、吴某某、魏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先期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660万余元,同时查封海南某农业有限公司名下上千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林权。考虑到执行中处置被执行人海南某农业有限公司名下上千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会使该公司陷入深度困境,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决定采取“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促成案件和解,但和解后被执行人并未继续履行义务。该案于今年恢复执行,因原承办人轮岗调离执行局,该案由白沙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柳国宏亲自承办。
恢复执行后,承办法官及时将被执行人海南某农业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地上林权,以及被执行人吴某某名下位于三亚市的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共计620万余元。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涉及乡镇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和被执行人的相关利益,柳国宏又多次与乡镇政府、村委会、被执行人及买受人就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疏导思想,弱化矛盾。最终顺利完成土地交接,并及时将拍卖款转交申请执行人。
[编辑:牛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