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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开展“雷霆攻坚”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

2020-07-29 10:55:32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严运智 尹霏 彭妍羚 吴茜)为更好落实“雷霆攻坚”行动的精神,切实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执行工作质效。7月24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根据海口市中院统一部署,开展“雷霆攻坚”第二次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37人,执行案件20件,出动车辆10辆,执行完毕1件,和解2件,扣押4辆车,清场3件,执行到位11万元,清场交付2套房产,取得良好成效。
  
  此次行动中,龙华区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陪执员全程参与、过程公开透明。下一步,龙华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不如实报告财产、逃避、规避执行判决、裁定等行为的惩戒力度,严厉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更多社会关注与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执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
  
  案例1:司法权威不容侮  强制清场没商量
  
  申请执行人海口市城市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龙华区法院(2016)琼0106民初7261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该判决确定执行人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申请执行人所有的位于海口市民声西路8号某小区车库楼一楼左侧、右侧两间简易房及楼顶天面一间房屋(现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被执行人海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执行。龙华区法院立案执行后,经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无效,于2019年12月27日张贴清场公告,准备进行强制清场。张贴公告时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双方同意暂缓清场,让被执行人自行搬离。为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精神,决定暂缓清场,给出被执行人自行搬离时间,但被执行人无视法院司法权威,逾期仍未自行搬离。2020年7月24日,房产处置团队前往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清场,清偿完毕张贴封条并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官的高效执行效率、依法负责的态度表示肯定和赞赏。
  
  案例2:闹市跟车十公里 执行扣车显神威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与被执行人林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某某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个人担保贷款合同》,用于购买思威牌汽车,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海口分行对上述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经催告未偿还贷款,申请执行人遂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经两次执行均查无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紧急联系承办法官,称发现被执行人车辆,请法院前往扣押。承办法官团队接到电话后,火速组织警力,与申请执行人一同前往车辆停放处准备对车辆进行扣押。在赶到车辆停放处前,该车辆突然启动行驶,申请执行人的工作人员立即跟车,并随时报告该车辆行驶轨迹。经过近半小时的寻车行动后,最终在金盛达广场附近丘海大道上发现该车辆。执行干警果断截停该车辆。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说明案件情况后,将该车辆扣押。
  
  案例3:精准执行讲方法 锲而不舍促和解
  
  申请执行人陈某玲与被执行人云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阶段前期,云某表示愿意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但后期电话不接,人不露面也未还钱。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未发现云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官团队积极与申请人联系,并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于7月23日在法警的配合下开车奔赴三亚凤凰机场动车站,对被执行人云某名下的便利店进行调查。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被执行人,对其软硬兼施,告知其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查封其名下所有便利店。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压力,第二日向申请人支付1万元。双方达成初步和解协议,在每月2日收账日时再分期支付剩余欠款。申请人对此次执行行动表示满意。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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