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洲、被告人吴某伟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 8000元;以犯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杰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 2000元。
2019年 10月 11日至 15日期间,被告人赵某洲、吴某伟共同在海口市海甸五东路某民宿四楼租房经营按摩场所,并为按摩技师方某、颜某等人提供场所进行卖淫活动而从中获利。2019年 10月 15日,被告人谢某杰作为业务员,为嫖客到被告人赵某洲、吴某伟开办的按摩店,找 2名技师消费卖淫项目提供居间介绍,并从中获利。2019年10月16日2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在该按摩店内将被告人赵某洲、吴某伟、谢某杰抓获。
另查明,被告人赵某洲非法获利人民币 4000元、被告人吴某伟非法获利人民币 4000元、被告人谢某杰非法获利人民币 2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洲、吴某伟的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被告人谢某杰的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赵某洲、吴某伟、谢某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牛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