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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白沙法院跨省巡回审判 彰显人文关怀

2020-08-24 15:53:43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李金芸)8月19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城关镇被告人万某某的家里,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这是一起被告人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这场庭审特殊之处在于其审判组成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均是从千里之外的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赶赴庭审现场!
  
  8月4日,白沙检察院向白沙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万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白沙法院于次日立案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案中被告人万某某自己也严重受伤,生活不能自理,现已构成壹级残疾,在检察机关对其取保候审期间,其因父亲病重已赶回湖南老家,后自身病情复发住院治疗,近期不具备再回海南接受取保候审、审判的条件后,白沙法院立即向部门领导、院领导汇报,及时与白沙检察院、公安局沟通协调如何妥善处理该案件事宜。为了惩罚犯罪,同时保障人权,白沙法院领导作出由刑事审判庭部门领导带队前往被告人户籍所在地办理庭前准备工作以及在被告人万某某家开庭事宜。
  
  2020年8月19日,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等环节,被告人万某某当庭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提出的量刑建议。
  
  白沙法院查明,2018年10月26日23时18分许,被告人万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载有韦某某的琼D4DL2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白沙县邦溪镇往七坊镇方向行驶至什邦线91KM+300M路段处,碰撞到由邢某某停靠在路边的琼AWN197号小型普通客车尾部左侧,造成万某某、韦某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韦某某电话报警,被告人万某某受伤在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处置,白沙县交警大队随即抽取被告人万某某血液送往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被告人万某某血样含乙醇,浓度为154mg/100ml。白沙县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万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万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后虽经多次手术治疗,但仍需他人护理。2020年1月6日,被告人万某某被评定为肢体壹级残疾。结合被告人万某某犯罪后自愿到案,认罪认罚等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庭作出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万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万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尽快缴纳罚金。
  
  庭后,白沙法院一行人又前往该地社区矫正机构,与该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介绍案情及被告人万某某的实际情况和现实困难,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社区矫正将更有利于被告人自身的治疗,该机构工作人员了解后表示理解与支持。
  
  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蕴含了特殊的司法温情,近年来,白沙法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人性化司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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