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嘉文 王烁)8月27日,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林爱春接到申请人反映,称其获得了被执行人张某的财产信息,由于张某涉及五指山11家铺面的11个执行系列案,执行标的额达136950.92元,为尽快核实情况,林爱春迅速带领执行干警展开调查。
据悉,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五指山11家店铺与被执行人张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11个系列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了传唤,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最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张某先是交了10000元案款,并与11名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在2020年5月31日前向每位申请执行人支付5000元,剩余案款在2020年6月30日前还清,该系列案以长期和解履行方式终结执行。
在该系列案终结执行后,申请人方多次到法院反映,称张某并没有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故承办法官再次对张某进行传唤,但张某无正当理由推诿,总称自己没有履行的能力,试图赖账,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执行措施。
8月27日,有申请人提供线索称,张某已与多名租户签订了租赁合同,有的租户已经向张某支付了租金。承办法官于当日夜间到张某经营的美食场进行深入调查,调查中发现,该美食场于2019年5月开始,陆陆续续与七家小吃店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租金为7000元、6000元、3500元、2500元不等。租金支付的方式为三个月或一个月给付,而且七家小吃店承租者都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了租金。因此,被执行人在以上承租者处有租金收入,仍有财产可供执行。另查明,张某雇佣多名工作人员负责美食场的整体保洁和维护。
查明情况后,五指山法院迅速做出执行裁定书,并将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该美食场其中的三家铺面,要求三家店面经营者协助法院执行,将其剩余租金存入至法院指定账户,以此保障11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四家店面的租金则用于发放该美食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维护,从而保障该美食场的正常运营。七家铺面均表示前期的租金已经交付张某,今后将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安排来支付剩余租金。
[编辑: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