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男子林某借收款二维码给朋友从事非法活动并从中收取好处费。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依法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被害人周某人民币2796元;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622元;责令被告人林某退赔被害人涂某人民币2868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被告人林某明知好友“家辉”(另案处理)、“阿成”(另案处理)在网上实施非法活动,还将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的收款二维码给“家辉”和“阿成”使用,并按收款总款收取“家辉”和“阿成”10%好处费。林某收取被害人周某人民币2796元、李某人民币1622元、涂某人民币2868元,上述被骗款项总计人民币7286元,其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00元,全部用于日常花销。2019年11月29日民警将林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帮助他人骗取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728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表示认罪认罚,可予以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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