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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定安检察院与政法单位会签五文件 不断健全完善刑事案件办理审查工作机制

2020-09-04 15:31:17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李梦桥)今年以来,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检察院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完善刑事案件办理审查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分别与公安、法院、司法等政法单位会签建立五项工作机制,对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毒品案件、证据指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派驻公安检察室工作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是与定安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会签《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海南省两院三厅《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从适用范围和条件、从宽的把握、法律帮助、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社会调查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公、检、法、司四单位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刑事诉讼全过程依法进行。
  
  二是与定安县法院、公安局会签了《毒品犯罪等四类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对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四类常见罪名应收集、提取的证据种类、证据格式、提取证据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证据审查重点等进行了规定、提示。证据指引为四类案件的证据提取、审查提供了指导性意见,通过统一常见罪名的基本证据要求、规范案件证据标准,有助于提升案件办案质效,进一步加强公检法的监督制约,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三是与定安县公安局会签了《提前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细则》《关于提前介入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细则》。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对提前介入的时间、提前介入的流程、提前介入的重点范围、侦查机关反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是与定安县公安局会签了《驻定安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了派驻公安检察室的人员构成、开展工作的原则、对立案活动、侦查活动的监督、开展监督的工作方式、检察室应邀请或者经过公安机关同意,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的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五项工作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强了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衔接,有助于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依法进行,促进司法办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下一步,定安检察院将以会签文件为契机,加强制度集成创新的探索研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定安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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