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黄其高 通讯员 刘涵婧)近日,乐东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黎某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老年人钱财,犯抢劫罪一案。
2018年6月28日,黎某婉驾驶一辆电动车来到黄流镇黄西村邢某吉家(邢某吉1932年4月18日出生),看到邢某吉一人在家,便上前与其闲聊,发现邢某吉右裤袋里有钱还独自一人在家,且看到邢吉某拄着一根拐杖走路,黎某婉心生歹意遂上前抢邢某吉右裤袋里的钱,见状,邢某吉紧捂住口袋,一直反抗,不让黎某婉抢走钱。黎某婉不予理会,强行抢走邢某吉的人民币2300元,并将邢某吉的右侧裤子拉破。接着,黎某婉驾驶骑来的电动车逃离现场。邢某吉被抢后,大叫其儿子邢某文,住在隔壁的邢木偶文闻声赶来,得知父亲邢某吉被抢后,立即驾驶摩托车追赶黎某婉,在黄流镇顺昌宾馆将黎某婉抓获,将黎某婉带回邢某吉家后并报警。之后,黎某婉将抢来的人民币2300元归还给被害人邢某吉。
乐东法院认为,黎某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老年人钱财人民币23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乐东法院于2019年1月24日因黎兴婉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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