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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金额60万元!男子以帮上军校、找工作等多种理由诈骗老乡5年

2020-10-09 16:13:1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本网讯(通讯员 王倩)男子张某谎称其舅舅是北京领导,以帮上军校、找工作等理由诈骗老乡长达五年,诈骗金额近60万元。日前,海口美兰法院依法对此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12年被告人张某认识美兰区海甸五西路开超市的陕西老乡李某,谎称其舅舅是北京领导,可以帮助李某子女办理上军校的事宜,取得被害人李某的信任。被告人张某先后以帮被害人李某的哥哥李某杰的孩子、李某儿子到军校上学为名,在海口市××区等地骗取李某人民币240000元、李某杰人民币190000元,共计人民币430000元。
  
  另查明,案发前,被告人张某于2014年7月3日、2015年1月16日已分别退还李某杰人民币30000元、人民币4000元,共计人民币34000元。
  
  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对被害人李某谎称其可以帮助李某妹夫调动工作,便谎称需要资金活动,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35000元。
  
  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以其可以帮助被害人李某的儿子、侄子以及侄女找工作需要资金活动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共计人民币128600元。
  
  2012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张某以承揽工程、购买原始股、合伙开公司需要资金周转、打架受伤急需医疗费等为由,多次骗取被害人李某财物,共计人民币177083元。
  
  另查明,案发前,被告人张某已退还被害人李某及其家人共人民币1552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李某人民币425483元,骗取被害人李某杰人民币156000元,共计人民币581483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以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李某人民币425483元;责令被告人张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杰人民币156000元。
  
  [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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