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王俊 李志彤)2019年2月11日,春节假期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文昌法院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拘留决定书,将刘某带回法院,慑于压力,刘某申请与申请执行人许某和解,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支付了大部分执行案款。
据悉,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刘某拖欠许某工程款10500元。因刘某拒不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许某于2016年7月15日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于2016年12月15日达成由刘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但刘某仅向许某支付2000元执行案款后就拒绝继续履行该执行和解协议,许某于2018年3月20日向文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对刘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2018年10月29日,因刘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2019年1月14日,许某以发现刘某财产线索为由再次向文昌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2019年2月11日,许某向本案承办法官王俊提供了刘某的行踪线索。当晚,王法官便带领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前往文昌汽车站,找到了刘某,劝说刘某将拖欠的剩余工程款归还给许某,但刘某态度强硬,仍拒不履行义务。劝说无效,王法官依法向刘某出示并宣读拘留决定书,将刘某带回法院,刘某当场表示愿意与许某协商,在王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鉴于双方已就该工程款清偿问题达成过一次执行和解协议,此次和解,在王法官的建议和法律释明下,刘某的亲属赖某自愿为刘某在本案中的执行案款担保,并当场向许某支付了执行案款7000元,剩余执行案款刘某定于2019年5月11日前支付给许某。
新年伊始,万象更新,执行攻坚行动从不停歇,执行法官奔走在执行前线,紧紧抓住每一个找到被执行人的机会,维护法律尊严,彰显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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