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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连续肇事屡逃逸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三年

2019-01-23 16:30:2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余庆鹏 蔡莉 姚玉文)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赵某森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某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赵某森饮酒后(经鉴定酒精含量270mg/100ml)驾驶小轿车从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路离开准备回家,行驶至面前坡好声音KTV路段时,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之后赵某森未停车,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逃逸。赵某森随后在南沙路与金宇东路路口闯红灯逃至面前坡路与南沙路交叉口处时,追尾撞伤骑电动车的被害人致其轻伤一级,造成第二次事故。随后赵某森逃逸至东沙路新西源家具广场路段时,碰撞吴某驾驶的小汽车,导致小汽车失控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出租车。最终赵某森因车辆损坏不能行驶停靠金地路福德酒店路段时被民警抓获。赵某森酒后驾车造成三次交通事故,五车受损,一人轻伤一级。经认定,三次交通事故赵某森负全责。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森严重醉酒情况下发生刮碰事故后,不计后果驾驶机动车辆逃逸,危害不特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共造成三次交通事故,致五车受损和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要件,应以该罪名定罪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龙华区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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