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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柴油还收购销卖获利 儋州一男子被判刑

2022-05-16 12:08:58  作者:朗小团 林若昆 杜永康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5250

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林若昆 杜永康)近日,海南省儋州市一男子事前与两名同伙通谋,明知是盗窃所得的柴油还多次收购销卖,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据悉,自2021年2月开始,符某某明知石某某和王某某两人从事盗窃活动,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通过手机与石某某和王某某(均已判决)联系,约定石某某和王某某负责盗窃柴油,符某某负责销赃。之后,石某某和王某某驾乘一辆套牌别克商务车,凌晨期间多次流窜到儋州市东城镇G98高速海口往三亚方向洋浦服务区,盗窃多名被害人停放在服务区的大货车油箱内的柴油。得手后,再将柴油卖给符某某销赃。2021年2月至3月期间,符某某多次收购石某某和王某某盗窃的柴油,经鉴定,被盗的柴油价值共计13315元人民币。


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某某事前与盗窃分子通谋,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财物而予以收购,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儋州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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