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朗小团 通讯员郭西钦)近日,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一民宅处发生火灾,一酗酒男子苏某某在火灾现场不顾劝阻,强行闯入警戒线到对面小卖部购买香烟,不听执法人员劝阻,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被儋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获刑。
据悉,火灾时儋州市消防救援站消防员正在火灾现场使用高压水管扑灭火情,市公安局也在现场维护秩序。为防止消防高压水管被来往车辆碾压发生破裂,影响灭火工作,巡逻警察与消防员在路口位置设置警戒线进行管制,并及时疏导交通、疏散人群。苏某某饮酒后骑电动车到该路口,不顾阻拦,强行突破警戒线到对面小卖店购买香烟。现场执法辅警对其进行劝阻,苏某某不仅不听,反而对辅警进行辱骂。现场民警、辅警对其进行警告教育后放其离开,苏某某又马上返回,对执法人员辱骂不止并殴打其中一名辅警,严重影响了现场秩序及灭火进程,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现场民警、辅警遂将苏某某控制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儋州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苏某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儋州检察院依法向市法院提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个月,缓刑一年的量刑建议,儋州法院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市检察院的定罪意见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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