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张海哲)因未取得驾驶证就擅自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行驶,一交通违法行为人被三亚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交通违法行为人金某惠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21日6时许,一辆两轮摩托车与四轮拖拉机在崖城动车高架桥路段发生相撞,事故造成当事人李某群受伤,两车有不同程度损坏。交警路管员朱德玉、谭帅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勘查,金某惠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无牌号四轮拖拉机上路,导致车祸发生,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十一条第二款,金某惠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五条第二款、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对金某惠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6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刘慧]
版权所有 法治海南 备案号:琼ICP备2022002470号 电话:0898-65341516 投稿邮箱:hnkt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