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彭富明 符诚国)“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在开庭……”6月21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白沙县细水乡福门村委会会议室响起,白沙法院将庭审现场带到乡村,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庭审中,法官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过程庄严肃穆、秩序井然,各方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负主要事故责任。随后,主审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庭审过程中,旁听群众认真观看、仔细聆听、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直观地了解到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增强了法律知识,并意识到此类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庭审结束后,白沙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结合该案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向参加庭审旁听的群众进行了现场普法,并对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进行了解读,通过零距离开展“以案释法”,达到了审理一件,教育预防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白沙法院将以“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为契机,持续推进“能力提升建设年”暨深化拓展“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深入开展,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走出法院,深入农村社区,对居住偏远、交通不便的当事人提供帮助,在打击犯罪犯罪、教育群众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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