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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法院法官巧用“放水养鱼”方式 实现执行“双赢”

2022-06-29 09:28:57  作者:施建兵 滕艺娴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330

本网讯(施建兵 通讯员滕艺娴)近日,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滕艺娴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办理莺歌海盐场系列排除妨害执行案件时,巧用“放水养鱼”的方式破解执行难题,做到既帮助企业的及时收回22亩国有土地,又帮助被执行人使损失降到最低,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2005至2006年,为减轻企业负担,分流富余人员,莺歌海盐场公司将自有土地发包给部分盐场职工并约定租期、租金等。合同签订后,未经盐场同意,承包职工擅自将土地转租给吴某某、石某某、梁某某等人用于养殖。后承包合同到期,盐场公司多次要求养殖户将土地返还无果后诉至乐东法院,法院判决养殖户们停止侵占盐场公司的土地并将土地返还及支付占地费用。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询问、现场勘查发现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较多,且侵占时间长,养殖户投入大。执行法官考虑到涉案地上为虾塘,被执行人刚放入上百万虾苗,若直接强制执行将会导致养殖户们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执行法官向乐东法院党组汇报有关案件情况后多次召集盐场公司进行沟通,得到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涸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乐东法院从善意文明以及人文关怀出发,多次与养殖户们沟通,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养殖户吴某某、石某某、梁某某表示愿意先归还部分土地,剩余的土地需要在虾苗养大后自行退出并归还,盐场公司也表示同意。


6月20日,各方如约来到案涉虾塘现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自动归还盐场公司国有土地共计约22亩,剩余未归还土地共计约23.74亩,最迟今年10月1日前归还。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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