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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法院受理首例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022-09-05 17:33:08  作者:余庆鹏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3230

本网讯(余庆鹏)近日,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湾岭法庭立案受理了某经济合作社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一案,该案是琼中法院受理的首例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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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申请人某经济合作社称,案涉50亩地块上的槟榔属于经济社全体村民所有。自2018年开始,申请人发现在案涉地块上被人种植了槟榔经济作物,调查周边村的村民,并告知任何人在申请人土地上种植的槟榔经济作物自行移走,否则按无主物清除,但均无人认领更无人移除。近五年来,申请人多次采取现场和到周边村张贴了《通告》《催告函》以及通过村委会帮助通知寻找案涉槟榔经济作物的主人,均无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


琼中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了特别程序进行了审查。受理案件的法官刘慧静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及证据后,为查明事实,带领审判团队并邀请申请人及村民一同到案涉地块进行实地勘验。在勘验现场,刘慧静发现种植的槟榔长势良好,部分已经结果。附近的杂草刚被人清除过,但清除杂草的人已离开现场。经现场询问申请人,申请人才告知法官,他们每次到现场时,管理槟榔的人便迅速离开现场,申请人寻人无果,无奈之下才到法院申请确认案涉地块上的槟榔为无主物财产。


法官为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对该案慎之又慎,又经过类案检索,并与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探讨后,作出了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诉求。该案中,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如果想利用特别程序以达到其目的最大利益化的诉讼请求,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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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案中,法官所要考量的不仅是程序上的合法、合理性,还要考虑到个人私有财产与无主物之间的认定,也不能随意对个人私有财产加上“无主物”的标签,更鼓励当事人用普通的民事程序去解决案涉纠纷,以达到更为和谐的社会效果。


法官表示,认定财产无主,是指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依法将某项财产宣布为无主财产,判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1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责任编辑:林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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