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女子租房容留他人卖淫 获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

2019-05-24 15:46:54  作者:  来源:法治海南   浏览量:00
  人民法治网讯 湖南籍女子黄某某在澄迈县容留五人进行卖淫服务,从中赚取利益。近日,澄迈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容留卖淫罪对黄某某提起上诉,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2018年8月,黄某某在老城镇某处以每月1200元价格承租下一间瓦房,并雇佣木工师傅将瓦房隔成五个小隔间。而后,黄某某以每间700元价格将五个小隔间出租给TRAN THI LAN (绰号“阿文”)等5名越南籍女子进行卖淫服务,从中赚取利益。
  
  澄迈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容留五人进行卖淫服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4月30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检察官介绍, “黄赌毒”为社会毒瘤和社会公害,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营造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刘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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