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讯(王红云 通讯员 杨宝英)2018年12月11日,陵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贩卖毒品罪一案在陵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陵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3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庭审现场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以被告人王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陵水县国营岭门农场、提蒙乡一带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针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被告人,有序出示相关证据,有力指控了王某某团伙涉嫌的5起犯罪事实,被告人王某某等人均当庭认罪。法庭辩论环节,公诉人就该案的事实、定性、量刑充分发表意见,并指出恶势力犯罪给被害人、社会、经济秩序带来的危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的安全感。庭审最后,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劝导被告人要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改过自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也通过庭审积极号召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地与身边的恶势力犯罪作斗争,及时向司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
庭审结束后,陵水检察院、陵水法院联合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会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于检、法两家坚决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决心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表示在工作中会全力支持司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共同维护陵水社会治安。在今后的工作中,陵水检察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推进,为陵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座谈会现场
[责任编辑:宁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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